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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6 學年度國一新生報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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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入學需檢附國小五下或六上學期成績單通知單,請郵寄或親送至招生處/台北辦事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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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
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告知內容(點按展開閱讀)

※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公開聲明內容 ※

歡迎使用宜蘭縣私立慧燈高級中學(以下簡稱本校)相關服務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(以下稱個資法)第八條第一項規定,為了確保使用者之個人資料、隱私及權益之保護,當您已閱讀並同意「宜蘭縣私立慧燈高級中學單位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內容」時,即表示您願意以電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賦予同意之權利,並具有書面同意之效果,若不同意請離開此網頁,如需服務請洽本校之服務人員。(以下為本校依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規定,必須向您告知的各項聲明,請您務必詳閱。)

一、個人資料蒐集目的:

(一)依照正規教育體制內各級學校(含學前教育、小學、中學、職業學校、大專校院及特殊教育)與正規教育體制外各種專業領域之教育服務、不具教學性質之教育輔助服務、相關行政業務、授予學位證書等之行為均屬於本校之個資蒐集目的。

(二)上述之相關業務或其他符合本校營運項目所定義之工作範圍。

二、個人資料蒐集類別:

(一)識別類(例如:中、英文姓名、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、識別碼、學生或員工證號、聯絡電話號碼、地址、性別、出生地、電子郵遞地址、帳戶號碼與戶名、其它識別證號或電子識別標章)。

(二)特徵類(例如:出生年月日、國籍、個人照片、筆跡與紙本文件)。

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(一)期間:利用期間為本校或業務所必須之保存期間。

(二)地區: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本校提供服務之地區。

(三)方式:電子文件、紙本,或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
四、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,您就本校保有您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:查詢、閱覽、複本、補充、更正、請求停止蒐集、請求停止處理、請求停止利用、請求刪除等權利。

五、您得自由選擇提供資料,但部份資料限定必須填寫,以利後續學籍及課程學習等相關行政業務需求。

六、隱私權保護政策修訂

本校保留隨時修改本政策的權利,修改後的條款將於本網站上公告,並自公佈之日起生效。

七、自我保護措施

請您妥善保管您的密碼及或任何個人資料,勿將資料提供給他人,並於使用完成後務必執行登出動作。

八、隱私權保護政策諮詢

若您對自己在宜蘭縣私立慧燈高級中學網站中隱私權有任何問題,請您與我們聯絡。